官员出国考察,为啥老玩“捉迷藏”?
我顶啊顶:一个堂堂的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到法国考察,而且是作为带队领导,居然抛下别人独自离队,后又称病重住院不能按时回国,实在令人生疑。
艾宾浩斯:杨湘洪、忻伟明两人都是具有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以常理分析,如果不是出于非常特殊的原因,他们不可能以“玩失踪”这样一种很不正常的方式拒绝回国。而对于媒体的询问和公众的议论,温州和上海卢湾区有关部门并没有大大方方地发布消息,这让我们不禁担心,官员如此这般一出国门就消失,会不会搞起了畏罪潜逃的把戏?
lymdjtx123:同是“赴法考察”,同是“突然失踪”,尽管杨、忻二人“冷遁”原委尚在调查之中,但联想到近年贪官外逃前的相似征兆,难免让人引发诸多猜疑和反思,这些敢于冒险下水、出国不归的官员依仗的是什么,究竟是啥东西让人家就敢大胆做出“我就是不回去了”的决定呢?
出国不归,是什么使他们有恃无恐?
明晰:敢于将党纪国法置之脑后,“明目张胆”拒绝回国,恐怕是人家有了“后备资金”,试想,没有贪污受贿堆积起来的、往国外转移的巨额财产,他就是吞了狼心豹胆也不敢产生这个“非分之想”呀?
lymdjtx123:由“杨不归”到“忻不回”,我们惊奇地发现,正是长期以来官员财产收入不透明,金钱物质享受严重,造成了所谓的 “监管失控”,才形成了一个官员外逃的、类似“潜规则” 的可怕怪圈:贪——谈——转——窜,即贪污受贿积累巨额不明财产;上级领导有所觉察进行诫勉谈话;眼见东窗事发,前途不保,随即财产转至海外;脚底抹油溜之大吉,干脆借口出国赖着不回。
雨后的彩虹:贪官外逃,必然首先伴随资金外逃。大量的外逃贪官案例显示,贪官在出逃前,多数都完成了一系列的财产转移动作。显然,当前迫切需要一个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随时关注官员财产动向,一旦发现官员账户异动,纪检部门立马采取行动,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预防贪官外逃。
亡羊补牢时未晚,怎样扎紧我们的“篱笆”?
穿舞鞋的兔子:如果体制监督严密无间的话,那些官员肯定插翅难逃,但现在一些官员想出国就出国、想卷款潜逃就潜逃,这就再度引发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是不是应该更加强化对官员的监督。比如实行官员财产公开、监督官员家属。此外,也应加强体制外的监督,如倡导举报等等。
王大伦:一般而言,让家属提前出国定居,已成部分腐败分子的“预备逃路”。从防治腐败的角度,理应将官员亲属海外定居、子女出国留学纳入到申报制度中来。如杨湘洪,其子女早已在法国成家,倘若纪检部门此前已经注意到这些“家属因素”,予以密切关注,想必杨湘洪也不至如此容易“出国未归”吧。
六晚亭:要堵死贪官外逃的后路,更应在制度上防范,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严格审批和限制官员及其子女亲属出国居留等涉外活动、构建全天候党风廉政监督网络,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香香栗子:如能构筑财产公示、亲属申报、出国审批三道防线,哪些官员转移巨额财产、哪些官员的亲属海外居住留学、哪些官员准备因公或因私出国———这些都可成为纪检部门掌握的重要线索,如此一来,贪官们想逃避法律制裁,跳出党纪国法的“如来佛掌”,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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