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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长:要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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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字体:小 大】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时强调,检察事业要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创新发展,就必须按照党中央的希望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谋民利,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暂行规定》。按照规定,高检院领导同志每人确定2个不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的基层检察院为联系点,每位领导同志每年到每一个联系点调研指导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天。7月23日一大早,曹建明便来到自己的联系点之一——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调研,分别与海淀区检察院中层干部、普通干警座谈,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律师代表座谈,听取了海淀区检察院党组的工作汇报。 曹建明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六点意见:一要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宪法定位和根本职责。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二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检察工作的基本经验。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通过改革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三要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四要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范围和重点。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各项检察工作,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七个必须”,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五要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六要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当前要毫不放松地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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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郝国中 责任编辑:郝国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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